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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高处作业知多少?

高处作业又称高空作业、上高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地方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管理员 04月09日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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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作涉及高处作业的范围相当广泛

桅杆、烟囱、吊机、空舱...

一旦从高处坠落

将带来严重伤害!


什么是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又称高空作业、上高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地方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案件回顾


案例1


2023 年 4 月 14 日约 1328 时,广东某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恒 XX”轮空载从广东惠州开往江苏连云港途中,在漳州漳浦将 军 澳 东 南 方 向 约 13 海 里 附 近 海 域 ( 概 位 23°49′.9N/117°59′.6E),水手长在检查洗舱情况时坠入 NO.3#货舱死亡,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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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2023年7月25日,巴拿马籍船舶“V**”轮在宝山交接中心交接引水时,引航梯断裂,所幸无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后,当地海事局对其实施船舶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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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基本类型


船舶高处作业主要有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五种基本类型。

临边作业:是指作业场所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 80 厘米时的高处作业,如在舱盖边沿舱口围各种设备上面等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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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盖边缘作业


洞口作业是指在宽度大于 45 厘米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如电梯通道油舱/压载舱的人孔压载舱直立通道管子弄到甲板的通道等。在实际工作中,临时打开的洞口,如果未隔离或未设警示标志,船员经过时不小心坠入洞口的事故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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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孔隔离装置


攀登作业:是指借助船舶结构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进行攀登作业时,由于没有作业平台,作业人员要一手攀、一脚勾或用腰绳来保持平衡,身体重心垂线不通过脚下,作业难度大,危险性高,稍有不慎就可能坠落,如爬船桅、爬货舱内肋骨(扫舱)、爬各种直梯等都属于攀登作业。攀登作业时,人是移动的,如果没有安全带,受各种突发因素影响,坠落风险就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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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克令吊


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悬空作业人员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不稳定条件下进行的施工作业,危险性很大,如船员利用悬空座板、放绳梯、搭跳板等刷油漆清洗货舱维修都属于悬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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舷外作业


交叉作业:是指作业场所上下不同层次在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如坞修期间搭建脚手架进行的一些维护检修工作。交叉作业中物品、工具、人员等坠落,都会危及下层人员的安全。船员应避免交叉作业;特殊情况下的交叉作业应附加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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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船舵


高处作业安全要点


(1)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应对作业进行严密的组织,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指挥。


(2)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审批制度,由作业负责人向船长申请,船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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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排身体条件和技术水平相适宜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实习生、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疲劳过度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作业人员应穿戴合体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滑工作鞋等劳保用品,必须使用便于把握、攀登的纱线手套;舷外作业时需穿戴救生衣,准备好救生圈和救助艇作应急之用。


(5)仔细检查所使用的设备、器材和属具等,包括系索、滑车、座板、脚手板、安全带、吊索、安全绳及固定部位等,确认其完好,并在正式作业前进行试踩、试戴等试用检查。


(6)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防护手套等。安全带应悬挂在作业者的正上方有足够强度的牢固装置上,安全带连接于速差式防坠器,且不宜过长。安全带、保险绳不得与坐板同系一处,两人的安全带、保险绳不得同系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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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指挥人员负责监护作业现场下方,一定范围内禁止人员逗留或从事其它工作,作业现场设置“当心坠落”和“当心落物”警示牌。


(8)作业应使用安全可靠的登高工具,严禁使用一般起重设备吊运或采用攀爬的方式登高。如作业的地方是船员通常不能触及的地方,应使用梯子、跳板或座板。使用活动的梯子上高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扶住梯子,防止梯子倾滑。禁止使用缺档的梯子。禁止两人共用一个梯子作业。


(9)作业工具不得放置在容易滑落的地方,暂时不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的容器内,并置于稳当可靠的地方,严禁将工具从高处扔下,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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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传递专用绳索


(10)舷外作业时,应事先通告有关部门关闭舷外出水阀,禁止使用与出水孔相连接的浴室、厕所等设备。在船艏进行舷外作业时,锚必须制牢。在船艉进行舷外作业时,应通知机舱不得转动螺旋桨;甲板上安放“正在工作”警示牌。


(11)船舶在航行中禁止安排舷外作业;在有风浪的情况下,即使船舶处于停航状态,也不应该安排舷外或水面作业,若情况特殊,停航期间必须进行舷外、水面作业时,应将救助艇准备妥当,以便应急所需。



(12)尽量不要安排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并防止触电;夜间不得进行舷外作业。


(13)除特殊情况下,应禁止在雷雨、大雾或阵风达6级或6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下进行高处作业。


来自:江阴海事

供稿:管向荣

编辑:管向荣

审核:李亚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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